近日印度對中國輪胎硫化機的反傾銷舉措,使中國輪胎硫化機企業深受創傷,有了很深的影響。
據中國駐印度經商參處消息了解到,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12月28日發布了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胎硫化機反傾銷調查終裁前披露。
在披露中,調查機關繼續將中國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采用印度市場同類產品的實際支付價格計算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最終認定來自中國的被調查產品對印度市場的傾銷幅度為10%-20%,損害幅度為10%-20%。
有關利害關系方應于2016年1月1日前,向印調查機關提交相關評論意見。
據了解,印度于2015年1月7日發起此次日落復審,復審調查期為2013年10月-2014年9月,損害調查期為2011年1月-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