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6月11日訊 海南橡膠(601118.SH)日前發布《關于收到海南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經查,海南橡膠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根據海南橡膠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海南橡膠的橡膠產品盤虧,公司對其相關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并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導致海南橡膠相關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海南橡膠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王任飛、艾軼倫,時任總經理李奇勝、李超、姜宏濤、王天明,時任財務總監王勁、孫衛良,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橡膠及上述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信息顯示,海南橡膠主營業務為天然橡膠研發、種植、加工、橡膠木加工與銷售、貿易、金融、倉儲物流、電子商務及現代農業。4月30日,海南橡膠發布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當期營業收入81.42億元,同比增長39.05%;歸母凈利潤-1.61億元,同比下降196.54%。
經查,海南橡膠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根據海南橡膠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膠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海南橡膠的橡膠產品盤虧,公司對其相關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并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導致海南橡膠相關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海南橡膠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三條和第五十八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和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王任飛、艾軼倫,時任總經理李奇勝、李超、姜宏濤、王天明,時任財務總監王勁、孫衛良,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根據有關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海南橡膠及上述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開信息顯示,海南橡膠主營業務為天然橡膠研發、種植、加工、橡膠木加工與銷售、貿易、金融、倉儲物流、電子商務及現代農業。4月30日,海南橡膠發布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當期營業收入81.42億元,同比增長39.05%;歸母凈利潤-1.61億元,同比下降196.54%。